民數記 28:19-24
19
當將公牛 犢 兩隻,公綿羊 一隻,一 歲 的公羊羔 七隻,都要 沒有殘疾的,用火 獻 給耶和華 為燔祭。
20
同獻的素祭 用調 油 的細麵;為一隻公牛 要獻 伊法十分 之三;為一隻公羊 要獻伊法十分 之二;
21
為那七 隻羊羔,每 隻 要獻 伊法十分之一。
22
並獻一 隻公山羊 作贖罪祭,為你們 贖罪。
23
你們獻 這些,要在早晨 常 獻的燔祭 以外。
24
一連七 日,每日 要照這例 把馨 香 火祭 的食物 獻 給耶和華,是在常 獻 的燔祭 和同獻的奠祭 以外。
聖經文本: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 · 公有領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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