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14:29-35
29
你們的屍首 必倒 在這 曠野,並且 你們中間 凡 被數點、從 二十 歲 以外、 向我 發怨言的,
30
必不 得進 我起 誓 應許叫你們 住 的 那地;惟有 耶孚尼 的兒子 迦勒 和嫩 的兒子 約書亞才能進去。
31
但你們的婦人孩子,就是 你們所說、要 被擄掠的,我必把他們 領進去,他們就得知 你們所 厭棄 的那地。
32
至於你們,你們的屍首 必倒 在這 曠野;
33
你們的兒女 必 在曠野 飄流 四十 年,擔當 你們淫行的罪,直到 你們的屍首 在曠野 消滅。
34
按 你們窺探 那地 的四十 日, 一年 頂一日,你們要擔當 罪孽 四十 年,就知道 我與你們疏遠了,
35
我─耶和華 說過,我總要 這樣 待 這 一切 聚集 敵我 的惡 會眾;他們必在這 曠野 消滅,在這裡 死亡。』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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