尼希米記 10:30
正在顯示第 30 節及其上下文。
27
瑪鹿、哈琳、巴拿。
28
其餘 的民、祭司、利未人、守門的、歌唱的、尼提寧,和一切 離絕 鄰邦 居民 歸服 神 律法的,並他們的妻子、兒 女,凡 有知識 能明白的,
29
都隨 從 他們貴冑 的弟兄,發 咒 起誓,必遵行 神 藉 他 僕人 摩西 所 傳 的律法,謹守 遵行 耶和華─我們主 的一切 誡命、典章、律例;
30
並 不 將我們的女兒 嫁給 這地 的居民,也不 為我們的兒子 娶 他們的女兒。
31
這地 的居民 若在安息 日,或甚麼聖 日,帶了 貨物或 糧食 來賣給我們,我們必不 買。每逢 第七 年 必不耕種,凡 欠我們債的必不追討。
32
我們又為自己 定 例,每年 各人 捐 銀一舍客勒 三分之一,為我們 神 殿 的使用,
33
就是為陳設 餅、常獻的 素祭,和 燔祭,安息日、月朔、節期 所獻的與聖物,並 以色列人 的贖罪祭,以及我們 神 殿 裡一切 的費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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