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尼希米記 10:32-39

尼希米記 10:32-39

32
我們又為自己 定 例,每年 各人 捐 銀一舍客勒 三分之一,為我們 神 殿 的使用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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就是為陳設 餅、常獻的 素祭,和 燔祭,安息日、月朔、節期 所獻的與聖物,並 以色列人 的贖罪祭,以及我們 神 殿 裡一切 的費用。
34
我們的祭司、利未人,和百姓 都掣 籤,看每 年 是哪一族 按定 期將獻祭的 柴 奉到我們 神 的殿裡,照著律法 上所寫的,燒 在 耶和華─我們 神 的壇上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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又定每 年 將 我們地上 初熟的 土產和各樣 樹 上初熟的 果子 都奉到 耶和華 的殿裡。
36
又照律法 上所寫的,將 我們頭胎的 兒子 和 首生的 牛 羊 都奉到我們 神 的殿,交給我們 神 殿 裡供職 的祭司;
37
並將 初熟 之麥子所磨的麵 和舉祭、各樣 樹 上初熟的果子、新酒 與油 奉 給祭司,收在我們 神 殿 的庫房裡,把我們地上 所產的十分之一 奉給利未人,因利未人 在我們一切 城邑 的土產 中當 取十分之一。
38
利未人 取十分之一的時候,亞倫 的子孫中,當有 一個祭司 與 利未人同在。利未人 也當從十分之一中 取 十分之一,奉到我們 神 殿的 屋子裡,收在庫 房中。
39
以色列 人 和利未 人 要將 五穀、新酒,和油 為舉祭,奉 到 收存聖所 器皿 的屋子裡,就是 供職 的祭司、守門的、歌唱的所住的屋子。這樣,我們就不 離棄我們 神 的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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