Skip to content
路加福音 21:12-17

路加福音 21:12-17

12
但 這一切 的事 以先,人要下 手 拿住 你們, 逼迫你們,把你們交 給 會堂,並且 收在監裡,又為 我的 名 拉 你們到君王 諸侯 面前。
13
但這些事終必為 你們 的 見證。
14
所以,你們 當立定 心 意,不要 預先思想 怎樣分訴;
15
因為 我 必賜 你們 口才、 智慧, 是你們 一切 敵人 所敵不住、 駁不倒的。
16
連 你們的父母、 弟兄、 親族、 朋友 也要把你們交官; 你們 也有 被他們害死的。
17
你們要 為 我的 名 被 眾人 恨惡,
Settings

Reading Style

Typeface

Font Size 19px

Options