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路加福音 12:8-12

路加福音 12:8-12

8
「我又 告訴 你們,凡 在人 面前 認 我的,人 子在 神 的使者 面前 也 必認 他;
9
在人 面前 不認 我的,人子在 神 的使者 面前 也必不認他。
10
凡 說 話 干犯 人 子的, 還可得赦免;惟獨 褻瀆 聖 靈的,總不 得赦免。
11
人帶 你們 到 會堂,並 官府 和 有權柄的人面前,不要 思慮 怎麼 分訴, 說 甚麼話;
12
因為 正在 那 時候,聖 靈 要指教 你們 當 說的話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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