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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1:1-9

利未記 21:1-9

1
耶和華 對 摩西 說:「你告訴 亞倫 子孫 作祭司 的說:祭司不可 為民中 的死人 沾染自己,
2
除非 為他 骨肉 之親 的父 母、兒 女、弟兄,
3
和未 曾 出嫁、作處女 的 姊妹,才可以沾染 自己。
4
祭司既在民中 為首,就不可 從俗 沾染自己。
5
不可 使 頭 光禿;不可 剃除 鬍鬚 的周圍,也不可 用刀劃 身。
6
要歸 神 為聖,不可 褻瀆 神 的名;因為 耶和華 的火祭,就是 神 的食物,是他們 獻的,所以他們要成為 聖。
7
不可 娶 妓女 或被污 的女人為妻,也不可 娶被 休的 婦人為妻,因為 祭司是歸 神 為聖。
8
所以你要使他成聖,因為 他 奉獻你 神 的食物;你 要以他為 聖,因為 我─使你們成聖的 耶和華─是聖的。
9
祭司 的 女兒 若 行淫 辱沒自己,就 辱沒了 父親,必用火 將她焚燒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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