出埃及記 12:5-11
5
要 無殘疾、一 歲 的公 羊羔,你們或從 綿羊 裡取,或從 山羊裡取,都可以。
6
要 留 到 本 月 十 四 日,在 黃昏的時候,以色列 全 會眾 把羊羔 宰了。
7
各家要取 點 血,塗 在 吃 羊羔 的 房屋 左右 的門框 上和 門楣上。
8
當 夜 要吃 羊羔的肉;用火 烤了,與無酵餅 和 苦菜 同吃。
9
不可 吃 生的,斷不可吃水 煮的,要 帶著頭、 腿、 五臟,用火 烤了吃。
10
不可 剩下 一點 留到 早晨;若留 到 早晨,要用火 燒了。
11
你們吃 羊羔 當腰間 束帶,腳上 穿鞋,手中 拿杖,趕緊地 吃;這是 耶和華的 逾越節。
聖經文本: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 · 公有領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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