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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26:12-13

申命記 26:12-13

12
「 每逢三 年,就是十分取一 之年,你取 完了 一切 土產 的十分之一,要分給 利未人 和寄居的,與孤兒 寡婦,使他們在你城中 可以吃 得飽足。
13
你又要在耶和華─你 神 面前 說:『我已將聖物 從 我家 裡拿出來, 給了 利未人 和寄居的,與孤兒 寡婦,是照你所 吩咐我 的一切 命令。你的命令 我都沒有 違背,也沒有 忘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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