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26:12-15
12
「 每逢三 年,就是十分取一 之年,你取 完了 一切 土產 的十分之一,要分給 利未人 和寄居的,與孤兒 寡婦,使他們在你城中 可以吃 得飽足。
13
你又要在耶和華─你 神 面前 說:『我已將聖物 從 我家 裡拿出來, 給了 利未人 和寄居的,與孤兒 寡婦,是照你所 吩咐我 的一切 命令。你的命令 我都沒有 違背,也沒有 忘記。
14
我守喪的時候,沒有 吃這聖物;不潔淨的時候,也沒有 拿出來,又沒有 為死人 送去。我聽從了 耶和華─我 神 的話,都照 你所 吩咐 的行了。
15
求你從 天上、你的聖 所 垂看,賜福 給 你的百姓 以色列 與 你所 賜 給我們 的地,就是 你向我們列祖 起誓 賜我們流 奶 與蜜 之地。』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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