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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24:16-18

各人的責任和對困苦人的公義

申命記 24:16-18
16
「不可 因 子 殺 父,也不可 因 父 殺 子;凡 被殺 的都為本身的罪。
17
「你不可 向寄居的 和孤兒 屈枉 正直,也不可 拿 寡婦 的衣裳 作當頭。
18
要記念 你在埃及 作過 奴僕。耶和華─你的 神 從那裡 將你救贖,所以 我 吩咐你 這 樣 行。

聖經文本:Chinese Union Version (traditional) · 公有領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