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20:10-18
10
「 你臨 近 一座城、要攻打的時候,先要對 城裡的民宣告 和睦的話。
11
他們若 以和睦 的話回答你,給你 開了城, 城裡 所有的 人 都要 給你 效勞,服事你;
12
若 不肯 與你 和好,反要與你 打 仗,你就要圍困 那城。
13
耶和華─你的 神 把城交付 你手,你就要用 刀 殺 盡 這城的男丁。
14
惟有 婦女、孩子、牲畜,和 城內 一切 的財物,你可以取為自己的 掠物。耶和華─你 神 把 你仇敵 的 財物 賜 給你,你可以吃用。
15
離你 甚 遠的 各 城, 不是 這些 國民 的 城,你都要這樣 待他。
16
但 這些 國民 的城,耶和華─你 神 既 賜 你 為業,其中凡 有氣息的,一個不可 存留;
17
只要 照 耶和華─你 神 所吩咐的 將這赫人、亞摩利人、迦南人、比利洗人、希未人、耶布斯人 都滅絕 淨盡,
18
免得 他們教導 你們 學習 一切 可憎惡的事,就是 他們向自己神 所行的,以致 你們得罪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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