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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8:1-4

申命記 18:1-4

1
「祭司 利未人 和利未 全 支派 必在 以色列 中無 分 無業;他們所吃 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 的火祭 和一切所捐的。
2
他們在弟兄 中 必沒 有 產業;耶和華 是 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所 應許 他們的。
3
祭司 從 百姓 所當得的分 乃是 這樣:凡 獻 牛 或 羊 為祭的,要把前腿 和兩腮 並脾胃 給 祭司。
4
初 收的五穀、新酒 和油,並初 剪的羊 毛,也要給 他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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