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8:1-8
1
「祭司 利未人 和利未 全 支派 必在 以色列 中無 分 無業;他們所吃 用的就是獻給耶和華 的火祭 和一切所捐的。
2
他們在弟兄 中 必沒 有 產業;耶和華 是 他們的產業,正如耶和華所 應許 他們的。
3
祭司 從 百姓 所當得的分 乃是 這樣:凡 獻 牛 或 羊 為祭的,要把前腿 和兩腮 並脾胃 給 祭司。
4
初 收的五穀、新酒 和油,並初 剪的羊 毛,也要給 他;
5
因為 耶和華─你的 神 從你各 支派 中將他 揀選出來,使他 和他子孫 永遠 奉耶和華 的名 侍立,事奉。
6
「利未人 無論 寄居 在 以色列 中的哪一 座城,若 從那裡 出來,一 心 願意 到 耶和華 所 選擇 的地方,
7
就要奉耶和華─他 神 的名 事奉,像他眾 弟兄 利未人 侍立 在耶和華 面前事奉一樣。
8
除了 他賣 祖父 產業所得的以外,還要得一分 祭物與他們同吃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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