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2:15-28
15
「然而,在你各 城 裡都 可以照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的福分,隨心所欲 宰 牲吃 肉;無論潔淨 人不潔淨 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 與鹿一般。
16
只是 不可 吃 血,要倒 在 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
17
你的五穀、新酒,和油 的十分之一,或是牛群 羊群 中頭生的,或是 你許 願 獻的,甘心獻的,或是手 中的舉祭,都不 可 在你城 裡吃。
18
但要 在耶和華─你的 神 面前 吃,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要選擇 的地方,你 和兒 女、僕 婢,並 住在你城 裡的利未人,都可以吃;也要因 你手 所辦的,在耶和華─你 神 面前 歡樂。
19
你要謹慎,在 你所住的地方 永 不可 丟棄 利未人。
20
「 耶和華─你的 神 照他所 應許 擴張 你境界的時候, 你心 裡想要 吃 肉,說:『我要吃 肉』,就可以隨 心 所欲 地吃 肉。
21
耶和華─你 神 所 選擇 要立 他名 的地方 若 離你 太遠,就可以照我所 吩咐的,將 耶和華 賜 給你 的牛 羊 取些宰了,可以隨 心 所欲 在你城 裡吃。
22
你吃那肉,要像 吃 羚羊 與 鹿 一般;無論潔淨 人不潔淨 人都 可以吃。
23
只是 你要心意堅定,不可 吃 血,因為 血 是 生命;不可將血(原文是生命)與 肉 同吃。
24
不可 吃血,要倒 在 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
25
不可 吃血。這樣,你行 耶和華 眼 中看為正的事,你 和你的子孫 就可以 得福。
26
只是 你分別為聖的物 和你的還願 祭要奉 到 耶和華 所 選擇 的地方 去。
27
你的燔祭,連肉 帶血,都要獻 在 耶和華─你 神 的壇上。平安祭 的血 要倒 在 耶和華─你 神 的壇上;平安祭的肉,你自己可以吃。
28
你要謹守 聽從 我 所 吩咐 的一切 話, 行 耶和華─你 神 眼 中看為善,看為正的事。這樣,你 和你的子孫 就可以永遠 享福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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