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2:13-18
13
你要謹慎,不可 在你所 看 中的各 處 獻 燔祭。
14
惟獨 耶和華 從你那一 支派 中所 選擇 的地方,你就要在那裡 獻 燔祭, 行 我 一切 所 吩咐你的。
15
「然而,在你各 城 裡都 可以照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的福分,隨心所欲 宰 牲吃 肉;無論潔淨 人不潔淨 人都可以吃,就如吃羚羊 與鹿一般。
16
只是 不可 吃 血,要倒 在 地上,如同倒水一樣。
17
你的五穀、新酒,和油 的十分之一,或是牛群 羊群 中頭生的,或是 你許 願 獻的,甘心獻的,或是手 中的舉祭,都不 可 在你城 裡吃。
18
但要 在耶和華─你的 神 面前 吃,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要選擇 的地方,你 和兒 女、僕 婢,並 住在你城 裡的利未人,都可以吃;也要因 你手 所辦的,在耶和華─你 神 面前 歡樂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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