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哥林多前書 7:3-4

哥林多前書 7:3-4

3
丈夫 當用合宜之分 待 妻子; 妻子 待丈夫 也 要如此。
4
妻子 沒 有權柄 主張自己 的身子,乃 在丈夫; 丈夫 也 沒 有權柄 主張自己 的身子,乃 在妻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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