Fò sí àkóónú
民数记 18:20-24

利未人的产业与十分之一

民数记 18:20-24
20
耶 和 华 对 亚 伦 说 : 你 在 以 色 列 人 的 境 内 不 可 有 产 业 , 在 他 们 中 间 也 不 可 有 分 。 我 就 是 你 的 分 , 是 你 的 产 业 。
21
凡 以 色 列 中 出 产 的 十 分 之 一 , 我 已 赐 给 利 未 的 子 孙 为 业 ; 因 他 们 所 办 的 是 会 幕 的 事 , 所 以 赐 给 他 们 为 酬 他 们 的 劳 。
22
从 今 以 後 , 以 色 列 人 不 可 挨 近 会 幕 , 免 得 他 们 担 罪 而 死 。
23
惟 独 利 未 人 要 办 会 幕 的 事 , 担 当 罪 孽 ; 这 要 作 你 们 世 世 代 代 永 远 的 定 例 。 他 们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产 业 ;
24
因 为 以 色 列 人 中 出 产 的 十 分 之 一 , 就 是 献 给 耶 和 华 为 举 祭 的 , 我 已 赐 给 利 未 人 为 业 。 所 以 我 对 他 们 说 : 在 以 色 列 人 中 不 可 有 产 业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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