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记 7:15-21
15
为 感 谢 献 平 安 祭 牲 的 肉 , 要 在 献 的 日 子 吃 , 一 点 不 可 留 到 早 晨 。
16
若 所 献 的 是 为 还 愿 , 或 是 甘 心 献 的 , 必 在 献 祭 的 日 子 吃 , 所 剩 下 的 第 二 天 也 可 以 吃 。
17
但 所 剩 下 的 祭 肉 , 到 第 三 天 要 用 火 焚 烧 ;
18
第 三 天 若 吃 了 平 安 祭 的 肉 , 这 祭 必 不 蒙 悦 纳 , 人 所 献 的 也 不 算 为 祭 , 反 为 可 憎 嫌 的 , 吃 这 祭 肉 的 , 就 必 担 当 他 的 罪 孽 。
19
挨 了 污 秽 物 的 肉 就 不 可 吃 , 要 用 火 焚 烧 。 至 於 平 安 祭 的 肉 , 凡 洁 净 的 人 都 要 吃 ;
20
只 是 献 与 耶 和 华 平 安 祭 的 肉 , 人 若 不 洁 净 而 吃 了 , 这 人 必 从 民 中 剪 除 。
21
有 人 摸 了 甚 麽 不 洁 净 的 物 , 或 是 人 的 不 洁 净 , 或 是 不 洁 净 的 牲 畜 , 或 是 不 洁 可 憎 之 物 , 吃 了 献 与 耶 和 华 平 安 祭 的 肉 , 这 人 必 从 民 中 剪 除 。
圣经文本:Chinese Union Version (simplified) · 公有领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