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羅馬書 3:21-28

羅馬書 3:21-28

21
但 如今, 神的 義 在律法 以外 已經顯明出來, 有律法 和 先知 為證:
22
就是 神的 義,因 信 耶穌 基督 加給 一切 相信的人, 並沒有 分別。
23
因為 世人 都犯了罪, 虧缺了 神的 榮耀;
24
如今卻蒙 神的 恩典,因 基督 耶穌的 救贖,就白白地 稱義。
25
神 設立 耶穌 作挽回祭,是憑著 耶穌的 血,藉著 人的信,要 顯明 神的 義;因為 他用忍耐的心寬容 人先時 所犯的罪,
26
好在 今 時 顯明 他的 義, 使人知道他自己為 義,也 稱信 耶穌 的人為義。
27
既是這樣,哪裡 能誇口呢?沒有可誇的了。用 何 法沒有的呢?是用立功之法嗎?不是, 乃用 信 主之法。
28
所以(有古卷:因為)我們看定了:人 稱義 是因著信,不在乎 遵行 律法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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