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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6:13-21

民數記 6:13-21

13
「拿細耳人 滿 了離俗 的日子 乃有這 條例:人要領 他 到 會 幕 門口,
14
他要將 供物 奉 給耶和華,就是一 隻沒有殘疾、一 歲 的公羊羔 作燔祭,一 隻沒有殘疾、一 歲 的母羊羔 作贖罪祭,和一 隻沒有殘疾 的公綿羊 作平安祭,
15
並一筐子 無酵 調 油 的細 麵餅,與抹 油 的無酵 薄餅,並同獻的素祭 和奠祭。
16
祭司 要 在耶和華 面前 獻 那人的贖罪祭 和 燔祭;
17
也要把 那隻公羊 和 那筐 無酵餅 獻 給耶和華 作平安祭, 又要將 同獻的素祭 和 奠祭 獻上。
18
拿細耳人 要在會 幕 門口 剃 離俗 的頭, 把 離俗 頭 上的髮 放 在 平安 祭 下 的 火上。
19
他剃了 以後,祭司 就要取 那已煮的公羊 一條前腿,又從 筐子 裡取一 個無酵 餅 和一 個無酵 薄餅,都放 在 他 手上。
20
祭司 要拿這些 作為搖祭,在耶和華 面前 搖一搖;這與 所搖 的胸、 所舉 的腿 同為 聖物,歸給祭司。然後 拿細耳人 可以喝 酒。
21
「許願 的 拿細耳人 為 離俗 所獻的供物,和他 以外 所 能得 的獻給耶和華,就有這 條例。他怎樣 許 願 就當照 離俗 的條例 行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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