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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5:17-27

民數記 5:17-27

17
祭司 要把聖 水 盛 在瓦 器裡, 又從帳幕的 地上 取 點 塵土,放 在 水中。
18
祭司 要叫 那婦人 蓬 頭 散髮,站 在耶和華 面前,把 思念 的素祭,就是 疑恨 的素祭,放 在 她手中。祭司 手 裡拿著 致咒詛 的苦 水,
19
要叫婦人 起誓,對 她 說:『若 沒有 人 與你 行淫,也 未曾 背 著 丈夫 做污穢的事,你就免受 這 致咒詛 苦 水的災。
20
你 若 背 著 丈夫 行了污穢的事,在你丈夫 以外 有人 與你 行 淫,
21
(祭司叫 婦人 發咒 起誓), 願耶和華 叫你 大腿 消瘦, 肚腹 發脹, 使 你 在你民 中 被人咒詛,成了誓語;
22
並且這 致咒詛 的水 入 你的腸中,要叫你的肚腹 發脹,大腿 消瘦。』婦人 要回答說:『阿們,阿們。』
23
「祭司 要寫 這 咒詛 的話,將所寫的字抹 在 苦 水裡,
24
又叫 婦人 喝 這致咒詛 的苦 水;這水 要進入 她裡面 變苦了。
25
祭司 要從婦人 的手 中取 那疑恨 的素祭,在耶和華 面前 搖一搖,拿 到 壇前;
26
又要從素祭 中取出一把,作為 這事的紀念,燒 在壇上,然後 叫 婦人 喝 這水。
27
叫她喝了以後, 她若 被玷污,得罪 了丈夫,這致咒詛 的水 必進入 她裡面 變苦了,她的肚腹 就要發脹,大腿 就要消瘦,那婦人 便要 在他民 中 被人咒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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