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29:1-11
1
「七 月 初 一日,你們 當有 聖 會;甚麼 勞碌 的工 都不可 做,是你們 當守為 吹 角的日子。
2
你們要將公 牛 犢 一隻,公綿羊 一隻,沒有殘疾、一 歲 的公羊羔 七隻,作為馨 香 的燔祭 獻 給耶和華。
3
同獻的素祭 用調 油 的細麵;為一隻公牛 要獻伊法十分 之三;為一隻公羊 要獻伊法十分 之二;
4
為那七隻 羊羔,每隻 要獻伊法十分 之一。
5
又獻一隻 公 山羊 作贖罪祭,為你們 贖罪。
6
這些是在月 朔的燔祭 和同獻的素祭,並常 獻的燔祭 與同獻的素祭,以及照例 同獻的奠祭 以外,都作為馨 香 的火祭 獻給耶和華。」
7
「 七 月 初十日,你們 當有 聖 會;要刻苦 己心,甚麼 工 都不可 做。
8
只要將公 牛 犢 一隻,公綿羊 一隻,一 歲 的公羊羔 七隻,都要 沒有殘疾的,作為馨香 的燔祭 獻 給耶和華。
9
同獻的素祭 用調 油 的細麵:為一隻公牛 要獻伊法十分 之三;為一 隻公羊 要獻伊法十分 之二;
10
為那七 隻羊羔,每隻 要獻伊法十分 之一。
11
又獻一 隻公 山羊 為贖罪祭。這是在贖罪祭 和常 獻的燔祭,與同獻的素祭 並同獻的奠祭 以外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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