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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28:4-7

民數記 28:4-7

4
早晨 要獻 一 隻,黃昏 的時候 要獻 一 隻;
5
又用細麵 伊法 十分之一,並搗成的 油 一欣 四分之一,調和 作為素祭。
6
這是西奈 山 所命定 為常 獻的燔祭,是獻給耶和華 為馨 香 的火祭。
7
為這一 隻羊羔,要同獻奠祭 的酒一欣 四分之一。在聖所中,你要將醇酒 奉 給耶和華 為奠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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