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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數記 18:26-29

民數記 18:26-29

26
「你曉諭 利未人 說: 你們從 以色列 人 中所取的 十分之一,就是 我給 你們 為業的,要再從 那十分之一 中取 十分之一 作為舉祭 獻給 耶和華,
27
這舉祭 要算 為你們 場上 的穀,又如滿 酒醡的酒。
28
這樣,你們 從 以色列 人 中所 得的 十分之一 也要 作舉祭 獻給 耶和華,從這十分之一中,將 所獻給耶和華 的舉祭 歸給 祭司 亞倫。
29
奉給你們的一切 禮物,要從其中 將 至好的,就是 分別為聖的,獻給 耶和華為 舉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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