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18:20
正在顯示第 20 節及其上下文。
17
只是 頭生 的牛,或是 頭生 的綿羊 和 山羊,必不可 贖,都是 聖的,要把 牠的血 灑 在 壇上,把 牠的脂油 焚燒,當作馨 香 的火祭 獻給耶和華。
18
牠的肉 必歸 你,像被搖 的胸、被舉的右 腿 歸 你一樣。
19
凡 以色列 人 所 獻 給耶和華 聖物 中的舉祭,我都賜 給你 和你的兒 女,當作永 得的分。這是 給你 和你的後裔、在耶和華 面前 作為永遠 的鹽 約(鹽就是不廢壞的意思)。」
20
耶和華 對 亞倫 說:「你在以色列 人 的境 內 不可 有產業,在他們中間 也不可 有 分。我就是 你的分,是你的產業。」
21
「 凡 以色列中 出產的十分之一,我已賜 給利未 的子孫 為業;因他們 所 辦的 是會 幕 的事,所以賜給他們為酬 他們的勞。
22
從今以後,以色列 人 不可 挨近 會 幕,免得他們擔 罪 而死。
23
惟獨 利未人 要辦 會 幕 的事, 擔當 罪孽;這要作你們世世代代 永遠 的定例。他們在以色列 人 中 不可 有 產業;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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