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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7:15-18

利未記 7:15-18

15
為感謝 獻平安 祭牲 的肉,要在獻的 日子 吃,一點 不可 留 到 早晨。
16
若 所獻的 是為還願,或是 甘心 獻的,必在獻 祭 的日子 吃,所剩下的 第二天 也可以吃。
17
但所剩下的 祭 肉,到第三 天 要用火 焚燒;
18
第三 天 若 吃了 平安 祭 的肉,這祭必不 蒙悅納,人所獻的 也不 算為祭,反為 可憎嫌的,吃這祭肉 的,就必擔當 他的罪孽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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