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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4:2-3

利未記 4:2-3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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「你曉諭 以色列 人 說:若 有人 在耶和華 所 吩咐 不可 行 的甚麼事上 誤 犯了 一件,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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或 是受膏的 祭司 犯罪,使百姓 陷在罪裡,就當為 他所 犯 的罪 把沒有殘疾的 公牛 犢 獻 給耶和華 為贖罪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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