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2:20-24
20
凡 有殘疾 的,你們不可 獻上,因為 這 不 蒙悅納。
21
凡 從牛群 或是 羊群中,將平安 祭 獻 給耶和華,為要還 特許的願,或是 作甘心獻的,所獻的必 純全 無 殘疾的 才蒙悅納。
22
瞎眼的、 折傷的、 殘廢的、 有瘤子的、 長癬的、 長疥的 都 不可 獻 給耶和華,也不可 在 壇上 作為 火祭 獻給耶和華。
23
無論是公牛 是綿羊羔,若肢體有餘的,或是缺少的,只可作甘心祭 獻上;用以還願,卻不 蒙悅納。
24
腎子損傷的,或是壓碎的,或是破裂的,或是騸了的,不可 獻 給耶和華,在你們的地上 也不可 這樣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