約翰福音 5:22-27
22
父 不審判 甚麼人,乃 將審判的事 全 交與 子,
23
叫 人 都尊敬 子 如同 尊敬 父一樣。不 尊敬 子的,就是不 尊敬 差 子 來的父。
24
我實實在在地 告訴 你們, 那聽 我 話、又 信 差 我來者的,就有 永 生; 不 至於定罪, 是已經出 死 入 生了。
25
我實實在在地 告訴 你們, 時候 將到, 現在 就是了, 死人 要聽見 神 兒子 的聲音, 聽見的 人就要活了。
26
因為 父 怎樣 在 自己 有 生命,就賜給 他兒子 也照樣 在 自己 有 生命,
27
並且 因為 他是 人 子,就賜給 他 行 審判 的權柄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