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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西結書 18:5-9

以西結書 18:5-9

5
「人 若 是 公義,且行 正直 與合理的事:
6
未曾 在 山 上吃過祭偶像之物, 未曾 仰望 以色列 家 的偶像,未曾 玷污 鄰舍 的妻,未曾 在婦人 的經期 內親近她,
7
未曾 虧負 人,乃將欠債之人 的當頭 還給他;未曾 搶奪人的物件,卻將食物 給 飢餓的人吃,將衣服 給赤身 的人穿;
8
未曾 向借錢的弟兄取 利,也未曾 向借糧的弟兄多 要,縮 手 不作罪孽,在兩人 之間,按至理 判斷;
9
遵行 我的律例,謹守 我的典章,按誠實 行事─這人 是公義的,必定 存活。這是主 耶和華 說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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