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2:2-14
2
你們 要將 所 趕出的 國民 事奉 神 的各 地方,無論是在 高 山,在 小山,在各 青翠 樹 下,都毀壞了;
3
也要拆毀 他們的祭壇,打碎 他們的柱像,用火 焚燒 他們的木偶,砍下 他們雕刻的神 像,並將 其名 從 那 地方 除滅。
4
你們不可 照他們那樣 事奉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。
5
但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 從你們各 支派 中選擇 何處 為立 他名 的居所,你們就當往 那裡 去 求問,
6
將你們的燔祭、平安祭、 十分取一之物,和 手 中的舉祭,並還願祭、甘心祭,以及牛群 羊群 中頭生的,都奉到 那裡。
7
在那裡,耶和華─你們 神 的面前,你們 和你們的家屬 都可以吃,並且因你手 所辦的一切 事 蒙耶和華─你的 神 賜福,就都歡樂。
8
我們 今日 在這裡 所 行 的是各人 行自己眼 中看為正的事,你們將來不可 這樣 行;
9
因為 你們還 沒有 到 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的 安息地,所給你的 產業。
10
但你們過了 約旦河,得以住 在耶和華─你們 神 使你們 承受為業 之 地,又使你們 太平,不被四圍 的一切 仇敵擾亂,安然 居住。
11
那時 要將 我 所 吩咐 你們 的燔祭、平安祭、十分取一之物,和手 中的舉祭,並 向耶和華 許願 獻的一切 美 祭,都奉到 耶和華─你們 神 所 選擇 要立為他 名 的居所。
12
你們 和兒 女、僕 婢,並 住在你們 城 裡 無 分 無業 的利未人,都要在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 面前 歡樂。
13
你要謹慎,不可 在你所 看 中的各 處 獻 燔祭。
14
惟獨 耶和華 從你那一 支派 中所 選擇 的地方,你就要在那裡 獻 燔祭, 行 我 一切 所 吩咐你的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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