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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命記 1:16-17

申命記 1:16-17

16
「當 時,我囑咐 你們的審判官 說:『你們聽訟,無論是 弟兄 彼此爭訟,是與 同居的外人爭訟,都要按公義 判斷。
17
審判的時候,不可 看 人的外貌;聽 訟不可分貴 賤,不可 懼怕 人,因為 審判 是屬乎 神的。若有難斷 的 案件,可以呈 到我這裡,我就判斷。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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