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歷代志下 19:10-11

歷代志下 19:10-11

10
住 在各城裡 你們的弟兄,若有 爭訟的事 來 到你們這裡,或 為 流血,或 犯律法、誡命、律例、典章,你們要警戒 他們,免得 他們得罪 耶和華,以致他的忿怒 臨 到你們 和 你們的弟兄;這樣 行,你們就沒有 罪了。
11
凡屬 耶和華 的事, 有大 祭司 亞瑪利雅 管理你們;凡屬 王 的事,有猶大 支派 的族長 以實瑪利 的兒子 西巴第雅管理你們;在你們面前 有利未人 作官長。你們應當壯膽 辦事,願耶和華 與 善人 同在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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