9
我先前寫 信 給你們說,不 可與淫亂的人 相交。
10
此話不 是指這 世 上一概 行淫亂的,或 貪婪的,勒索的,或 拜偶像的;若是這樣, 你們除非 離開 世界方可。
11
但 如今 我寫 信給你們說,若 有稱為 弟兄 是 行淫亂的,或 貪婪的,或 拜偶像的,或 辱罵的,或 醉酒的,或 勒索的,這樣的人 不 可與他相交,就是與他 吃飯 都不可。
12
因為 審判 教外 的人與我 何干?教內 的人豈不 是你們 審判的嗎?
13
至於 外人有 神 審判他們。你們應當把那 惡人 從 你們 中間趕出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