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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数记 5:7-10

民数记 5:7-10

7
他 要 承 认 所 犯 的 罪 , 将 所 亏 负 人 的 , 如 数 赔 还 , 另 外 加 上 五 分 之 一 , 也 归 与 所 亏 负 的 人 。
8
那 人 若 没 有 亲 属 可 受 所 赔 还 的 , 那 所 赔 还 的 就 要 归 与 服 事 耶 和 华 的 祭 司 ; 至 於 那 为 他 赎 罪 的 公 羊 是 在 外 。
9
以 色 列 人 一 切 的 圣 物 中 , 所 奉 给 祭 司 的 举 祭 都 要 归 与 祭 司 。
10
各 人 所 分 别 为 圣 的 物 , 无 论 是 甚 麽 , 都 要 归 给 祭 司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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