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民数记 28:4-7

民数记 28:4-7

4
早 晨 要 献 一 只 , 黄 昏 的 时 候 要 献 一 只 ;
5
又 用 细 面 伊 法 十 分 之 一 , 并 捣 成 的 油 一 欣 四 分 之 一 , 调 和 作 为 素 祭 。
6
这 是 西 乃 山 所 命 定 为 常 献 的 燔 祭 , 是 献 给 耶 和 华 为 馨 香 的 火 祭 。
7
为 这 一 只 羊 羔 , 要 同 献 奠 祭 的 酒 一 欣 四 分 之 一 。 在 圣 所 中 , 你 要 将 醇 酒 奉 给 耶 和 华 为 奠 祭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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