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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记 18:21-28

利未记 18:21-28

21
不 可 使 你 的 儿 女 经 火 归 与 摩 洛 , 也 不 可 亵 渎 你   神 的 名 。 我 是 耶 和 华 。
22
不 可 与 男 人 苟 合 , 像 与 女 人 一 样 ; 这 本 是 可 憎 恶 的 。
23
不 可 与 兽 淫 合 , 玷 污 自 己 。 女 人 也 不 可 站 在 兽 前 , 与 他 淫 合 ; 这 本 是 逆 性 的 事 。
24
在 这 一 切 的 事 上 , 你 们 都 不 可 玷 污 自 己 ; 因 为 我 在 你 们 面 前 所 逐 出 的 列 邦 , 在 这 一 切 的 事 上 玷 污 了 自 己 ;
25
连 地 也 玷 污 了 , 所 以 我 追 讨 那 地 的 罪 孽 , 那 地 也 吐 出 他 的 居 民 。
26
故 此 , 你 们 要 守 我 的 律 例 典 章 。 这 一 切 可 憎 恶 的 事 , 无 论 是 本 地 人 , 是 寄 居 在 你 们 中 间 的 外 人 , 都 不 可 行 ,
27
在 你 们 以 先 居 住 那 地 的 人 行 了 这 一 切 可 憎 恶 的 事 , 地 就 玷 污 了 ,
28
免 得 你 们 玷 污 那 地 的 时 候 , 地 就 把 你 们 吐 出 , 像 吐 出 在 你 们 以 先 的 国 民 一 样 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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