民數記 35:2-8
2
「你吩咐 以色列 人,要從所得為業 的地 中把些城 給 利未人 居住,也要把這城 四圍 的郊野 給 利未人。
3
這城邑 要歸 他們 居住,城邑的郊野 可以 牧養他們的牛羊 和各樣的 牲畜,又可以安置他們的財物。
4
你們給 利未人 的郊野, 要從城 根起,四圍 往外 量一千 肘。
5
另外 東 量 二千 肘, 南 量二千 肘, 西 量二千 肘, 北 量二千 肘,為邊界,城 在當中;這 要歸 他們 作城邑 的郊野。
6
你們給 利未人 的 城邑,其中 當有六 座逃 城, 使 誤殺人的 可以逃 到那裡。此外還要 給 他們四十 二 座城。
7
你們要給 利未人的 城,共有四十 八 座,連城 帶 郊野都要給他們。
8
以色列 人 所 得的地業 從中 要把些城邑 給利未人;人多 的就多給, 人少 的就少給;各 支派要按 所 承受 為業之地 把城邑 給 利未人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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