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利未記 20:23-26

利未記 20:23-26

23
我 在你們面前 所 逐出 的國民,你們不可 隨從 他們的風俗;因為 他們行了 這 一切的事,所以我厭惡 他們。
24
但我對你們 說過,你們要 承受 他們的地,就是我要 賜 給你們 為業、流 奶 與蜜 之地。我是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, 使你們 與萬民 有分別的。
25
所以,你們要把潔淨 和 不潔淨 的禽 獸 分別出來;不可因我 給你們 分為 不潔淨的 禽 獸,或是 滋生 在地上的活物,使 自己 成為可憎惡的。
26
你們要 歸我 為聖,因為 我─耶和華 是聖的,並叫你們 與 萬民 有分別,使你們作 我的民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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