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20:22-27
22
「所以,你們要謹守 遵行 我一切的 律例 典章,免得 我 領 你們 去住 的那 地 把你們 吐出。
23
我 在你們面前 所 逐出 的國民,你們不可 隨從 他們的風俗;因為 他們行了 這 一切的事,所以我厭惡 他們。
24
但我對你們 說過,你們要 承受 他們的地,就是我要 賜 給你們 為業、流 奶 與蜜 之地。我是 耶和華─你們的 神, 使你們 與萬民 有分別的。
25
所以,你們要把潔淨 和 不潔淨 的禽 獸 分別出來;不可因我 給你們 分為 不潔淨的 禽 獸,或是 滋生 在地上的活物,使 自己 成為可憎惡的。
26
你們要 歸我 為聖,因為 我─耶和華 是聖的,並叫你們 與 萬民 有分別,使你們作 我的民。
27
「無論 男 女, 是 交鬼的 或 行巫術的,總要 治死他們。人必用石頭 把他們 打死,罪 要歸到他們身上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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