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9:11-18
11
「你們不可 偷盜,不可 欺騙,也不可 彼此 說謊。
12
不可 指著我的名 起 假誓,褻瀆你 神 的名。我是 耶和華。
13
「不可 欺壓 你的鄰舍,也不可 搶奪他的物。雇工人的 工價,不可 在你那裡 過夜,留到 早晨。
14
不可 咒罵 聾子,也不可 將絆腳石 放在 瞎子 面前,只要敬畏你的 神。我是 耶和華。
15
「你們施行審判,不可 行 不義;不可 偏護 窮人,也不可 重看 有勢力的人,只要按著公義 審判 你的鄰舍。
16
不可 在民中 往來 搬弄是非,也不可 與鄰舍 為敵,置之於死(原文是流他的血)。我是 耶和華。
17
「不可 心裡 恨 你的弟兄;總要 指摘 你的鄰舍,免得 因他 擔 罪。
18
不可 報仇,也不可 埋怨 你本國的 子民,卻要愛 人 如己。我是 耶和華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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