利未記 17:3-7
3
凡 以色列 家中的 人 宰 公牛,或是 綿羊羔,或是 山羊,不拘 宰 於營內 營 外,
4
若未 曾牽 到 會 幕 門口、耶和華 的帳幕 前 獻 給耶和華 為供物,流血 的罪必歸 到那 人身上。他流了 血, 要 從民 中 剪除。
5
這是 為要 使以色列 人 把 他們 在 田野 裡 所 獻 的祭 帶 到 會 幕 門口、耶和華面前,交給 祭司,獻 與耶和華 為平安 祭。
6
祭司 要把 血 灑 在 會 幕 門口、耶和華 的壇上,把脂油 焚燒,獻給耶和華 為馨 香的祭。
7
他們不可 再 獻 祭 給他們 行邪淫 所 隨從 的鬼魔(原文是公山羊);這 要作 他們 世世代代 永遠 的定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