申命記 17:1-13
1
「凡 有 殘疾,或有甚麼 惡 病 的牛 羊,你都不可 獻 給耶和華─你的 神,因為 這是 耶和華─你 神 所憎惡的。
2
「在你們中間,在耶和華─你 神 所 賜 你 的諸城中,無論哪座城裡,若 有人,或男 或 女, 行 耶和華─你 神 眼 中看為惡的事,違背 了他的約,
3
去 事奉 敬拜 別 神,或拜日頭,或 拜月亮,或 拜天 象,是 主不 曾吩咐的;
4
有人告訴 你,你也聽見了,就要細細地 探聽,果然 是真,準 有這 可憎惡 的事 行 在以色列中,
5
你就要將 行 這 惡 事的 男人 或 女人 拉 到 城門外,用石頭將他 打 死。
6
要憑 兩 三 個人 的口 作見證 將那當死的人 治死;不可 憑 一 個人 的口 作見證將他治死。
7
見證人 要 先 下手,然後 眾 民 也下手 將他治死。這樣,就把那惡 從你們中間 除掉。
8
「你城 中若 起了爭訟 的事,或因 流血,或因 爭競,或因 毆打,是你 難 斷 的案件,你就當起來, 往 耶和華─你 神 所 選擇的 地方
9
去 見 祭司 利未人,並 當 時 的 審判官,求問他們,他們必將 判 語 指示 你。
10
他們在 耶和華 所 選擇 的地方 指示 你的 判語,你必 照著 他們所 指教你 的一切 話謹守 遵行。
11
要按 他們所 指教你 的律法,照 他們所 斷 定 的去行;他們所 指示 你的 判語,你不可 偏離 左 右。
12
若有人 擅敢 不 聽從 那侍 立 在 耶和華─你 神 面前 的祭司,或 不聽從 審判官,那 人 就必治死;這樣,便將那惡 從以色列 中除掉。
13
眾 百姓 都要聽見 害怕,不 再 擅敢行事。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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