撒母耳記上 8:11-17
11
「管轄 你們 的王 必 這 樣行:他 必 派 你們的兒子 為他 趕車、跟馬,奔走 在車 前;
12
又派 他們作千夫 長、五十夫 長,為他 耕種 田地,收割 莊稼,打造 軍 器 和車上 的器械;
13
必取 你們的女兒 為他製造香膏,做飯 烤餅;
14
也必取 你們最好的 田地、 葡萄園、橄欖園 賜 給他的臣僕。
15
你們的糧食 和葡萄園所出的,他必取十分之一 給 他的太監 和臣僕;
16
又必取 你們的僕人 婢女,健壯的 少年人 和 你們的驢,供 他的差役。
17
你們的羊群 他必取十分之一,你們 也必作 他的 僕人。